各有關培訓單位:
按照閩建科[2012]45號文件通知精神,參加全省建筑業施工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可計入繼續教育學時。為做好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合格人員確認
由省廳委托的培訓單位或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發文公布培訓合格人員名單,統一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網、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網站上公布。學員可從上述網站下載公布合格人員的文件,做為辦理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的依據。
二、繼續教育學時認定
各培訓單位根據公布合格人員的文件,給予同時辦理以下建筑業企業崗位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學時認定:
1、“三類人員”一個有效期內的繼續教育;
2、二級注冊建造師(主項)16學時的繼續教育;
3、關鍵崗位(八大員)管理人員16學時的繼續教育。
福建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