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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批取消后銜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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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以及《福建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權力清單的通知》(閩審改辦〔2014123號)要求,20154月省廳已取消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注冊行政審批事項,停止受理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為確保我省工程監理行業平穩過渡,現將有關銜接事項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省監注冊證書”)有效期一律延長至20171231日,201811日起失效,在此期間無需延續。

    二、從20151110日至20171231日,持有省監注冊證書人員可憑省監注冊證書到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以下簡稱“省監理協會”)申請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逾期不予換領。換領新證時省監注冊證書應同時注銷。

    三、持有省監注冊證書人員在證書有效期內可憑省監注冊證書承接項目并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所持有的省監證書失效或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后,持證人員不得擔任新承接項目的總監,已擔任項目總監的,可繼續執業至項目竣工。

    四、未持有省監注冊證書但持有《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監理從業人員(即受聘于有監理資質企業的人員),20151110日至1231日期間可憑《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到省監理協會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逾期不予換領。

    五、20151110日起,省監理協會受理省監注冊證書的變更、注銷、遺失補辦以及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的申報,具體申報辦法另行通知。

    六、取消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批后,省廳工程處、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對具體銜接及換證工作予以指導監督。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