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標辦法(試行)》的通知
閩建[2017]5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規范工程施工評標活動,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競爭機制,維護招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我廳組織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標辦法(試行)》,經商省發改委,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9月7日
附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評標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程施工評標活動,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競爭機制,維護招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項目(以下簡稱“工程”)的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應當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規模和標準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 “省住建廳”)另行發布。
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應當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評標。其中,招標控制價在800萬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另有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簡易評標法評標。
第四條 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均分為A、B兩類,A類適用于應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工程,B類適用于未應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工程。
本辦法所稱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以下簡稱“信用分”),均為省住建廳通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網站:xy.fjjs.gov.cn)公布相應工程類別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條 評標活動應當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評標委員會對每組投標文件按資格文件、技術文件(如有)、商務文件三階段進行評審,前一階段評審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階段的評審。對于技術文件采用暗標的方式進行評審的,經評標委員會同意,可以在資格文件評審之前進行技術文件評審。
第二章 招標控制價和K、Q值
第六條 招標控制價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國家和省現行計價辦法,省住建廳頒發的計價定額(沒有發布的,按國家計價定額)、費用定額、人工費指數和施工機械臺班單價,以及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明確作為計價依據的材料信息價(其他材料價按市場詢價)確定,嚴格實行編、審分離,其成果文件應當明確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設備的品牌或生產廠家以及質量等級。
第七條 招標人和招標控制價編審單位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壓低或抬高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超過經批準概算的同口徑項目金額的,招標人應當按規定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第八條 K值為招標控制價中可競爭項目造價下降的幅度。K的取值范圍實行動態管理,由省住建廳根據市場情況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F階段的K取值范圍為:
(一)裝配式建筑施工總承包工程為5%以內;
(二)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工程(裝配式建筑施工總承包工程除外)為10%以內;
(三)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總承包工程為12%以內;
(四)其他工程為10%以內。
第九條 招標工程的K取值(或取值區間)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專家組)、招標控制價編制(或審核)單位根據招標控制價構成并結合專業特點、工程環境、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施工難易程度、企業合理利潤、市場風險等因素,在第八條規定的取值范圍內取定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十條 在K取值區間隨機抽取K值的,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數位,其次抽取小數點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數點后第二位。
第十一條 本辦法規定的投標報價分計算公式:投標報價分=投標報價分滿分值-(|Ai-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Q。其中:Ai 為各投標人的報價;Q值為投標報價每偏離評標基準價1%的取值。其中,投標報價小于評標基準價時,Q值不低于3(以下簡稱“負偏離Q值”);投標報價大于評標基準價時,Q應為負偏離Q值的兩倍。具體Q取值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三章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第十二條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設置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招標控制價-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甲供材料費)×(1-K)+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甲供材料費。K的取值區間幅度為4%。K值在所有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解密后,由招標人公開抽取確定。
第十三條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采取有限數量入圍評審制。
(一)投標人數量不多于(含)50家時,全部入圍。
(二)投標人數量多于50家時,應當采用以下方式確定入圍的投標人名單:
采用A類辦法的,當招標控制價<0.3億元, 從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的所有投標人中隨機抽取50家入圍;當0.3億元≤招標控制價<1億元時,從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時進入抽取,下同)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15家入圍,再從剩余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投標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35家入圍;當招標控制價≥1億元時,從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20家入圍,再從剩余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投標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30家入圍。
采用B類辦法的,從投標報價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50家入圍。
第十四條 采用A類辦法的,評標委員會對入圍的投標人按照其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差價絕對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選取前5名(若任一名次出現多家并列的,視為同一名,下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經評審若有效投標人家數不足3家則按名次每次遞補3名進行評審,直至經評審的合格投標人不少于3家為止。
采用B類辦法的,實行100分評分制,由投標報價分組成。評標委員會對入圍的投標人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計算的投標報價分由高到低排序,選取前5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經評審若有效投標人家數不足3家則按名次每次遞補3名進行評審,直至經評審的合格投標人不少于3家為止。
第十五條 商務文件詳細評審時,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報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基礎、主體結構等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具體項目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綜合單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相應綜合單價85%;
(二)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腳手架、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模板、垂直運輸機械、基坑支護等措施項目(具體項目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費用85%;
(三)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低于規定費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費低于規定最低金額;
(四)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鋼筋、鋼結構的鋼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預制樁、裝配式建筑的預制構件等主要材料、設備(具體項目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單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相應材料、設備單價85%;
(五)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甲供材料費不按照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金額填寫;
(六)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相應內容不一致。
第十六條 采用A類辦法的,通過資格文件、商務文件評審均合格且投標報價乘以信用系數的取值最低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乘以信用系數的取值相同時,由評標委員會依次按投標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標報價由低至高、擬派出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級別高低、用于本招標項目的企業資質等級高低進行排序,若上述四項均相同時,由招標人隨機抽取。信用系數由省住建廳負責公布并適時調整,現階段的信用系數詳見附表。
采用B類辦法的,對通過資格文件、商務文件評審均合格的投標人,按投標報價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得分最高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分相同時,由評標委員會依次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擬派出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級別高低、用于本招標項目的企業資質等級高低進行排序,若上述三項均相同時,由招標人隨機抽取。
第四章 綜合評估法
第十七條 綜合評估法實行100分評分制,由投標報價分、技術文件分(如有)、信用評標分(如有)和其他因素分(如有)組成。其中:
A類辦法的投標報價分為75-90分,技術文件分為0-10分,信用評標分為10分,其他因素(如有,僅限設置類似工程業績作為加分條件)滿分值應不高于負偏離Q值且不超過5分。
B類辦法的投標報價分為80-100分,技術文件分為0-10分,其他因素分為0-10分。如有設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則上僅限設置類似工程業績作為加分條件;對智能化、消防、空調等對維保要求較高的專業工程,可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另設置維保事項(包括延長年限等)作為加分條件。類似工程業績、維保事項的滿分值均應不高于負偏離Q值且不超過5分。
第十八條 投標報價分的評標基準價計算方式分為甲、乙兩種,在評標委員會完成資格文件評審、技術文件評審(如有)、商務文件評審后由招標人隨機抽取一種確定。
(一)甲種評標基準價=A×C+[(招標控制價-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甲供材料費)×(1-K)+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甲供材料費]×(1-C)。
A為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且通過資格文件評審、技術文件評審(如有)、商務文件評審的合格投標人中隨機抽取30%(取整數,即小數點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計)且不少于3家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C值的范圍為:0.4、0.45、0.5、0.55、0.6。
(二)乙種評標基準價=(招標控制價-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甲供材料費)×(1-K)+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甲供材料費。
以上兩種評標基準價計算方式中K的取值區間幅度為2%-4%,具體幅度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K、C值在評標委員會完成資格文件評審、技術文件評審(如有)、商務文件評審后,由招標人當眾公開抽取確定。當所有的合格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均在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以外的,則C取0。
第十九條 商務文件詳細評審時,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報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低于規定費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費低于規定最低金額;
(二)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甲供材料費不按照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金額填寫;
(三)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相應內容不一致;
第二十條 技術文件分應為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分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評分后的算術平均值乘以技術文件分權重確定。
第二十一條 信用評標分應為企業按規定用于本招標項目的相應工程類別的信用分乘以信用評標分權重確定。
第二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匯總各投標人的“技術標分(如有)+投標報價分+信用評標分(如有)+其他因素分(如有)”之和,作為各投標人的最終總得分。按投標人最終總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最終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
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投標人的最終總得分相同時,由評標委員會依次按投標人的信用評標分(如有)高低、投標報價分高低、技術文件分(如有)高低、擬派出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級別高低、用于本招標項目的企業資質等級高低進行排序,若上述五項均相同時,由招標人隨機抽取。
第五章 簡易評標法
第二十三條 簡易評標法是指招標人依據招標控制價在合理造價區間內確定發包價,公開隨機抽取進入評審的投標人名單和確定中標候選人名單。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招標控制價及其組成、發包價及其組成和計算方法。
招標文件公布的發包價的計算公式為:發包價=招標控制價中可競爭項目造價×(1-K)+招標控制價中不可競爭項目造價。
(一)不可競爭項目包括:
1、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甲供材料費,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金額填寫;
2、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有關規定計取。
(二)可競爭項目是指不可競爭項目之外的項目。招標文件公布的發包價的可競爭項目綜合單價=招標控制價的相應項目綜合單價×(1-K)。
第二十五條 采用簡易評標法招標的項目,投標人無需編制投標報價和技術文件,只需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資格文件和投標承諾等文件。
第二十六條 采用簡易評標法招標的項目,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10天。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5天前發布。如果澄清、修改發布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5天,應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第二十七條 簡易評標法采取有限數量入圍評審制。投標人數量少于20家時全部入圍評審;投標人數量多于20家時,從所有投標人中隨機抽取20家入圍評審。經評審的合格投標人少于10家時,再從剩余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10家入圍評審,直至合格投標人不少于10家。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在經評審合格的的投標人中,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中標候選人數量和抽取辦法,公開隨機抽取確定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的,抽取、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和確定的中標人無效,招標人應當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并按規定重新抽取、推薦中標候選人和確定中標人。
第六章 評標委員會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含)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從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抽?。ㄕ袠巳税匆幎ㄖ苯哟_定的除外)。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報價中標法的,工程造價類專家不少于2人。
第三十一條 在評標委員會成員進入評標室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的相關人員不得將評標項目及相關信息泄露給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采用推舉或者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一名專家評委擔任評標委員會負責人。
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負責組織開展評標活動,對在評標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提請評標委員會討論、表決,組織編寫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享有同等表決權。
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資料和信息,但不得利用提供信息的機會,干擾評標委員會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延長。
第三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下列工作規則:
(一)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前應當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應了解本工程招標的目標、范圍、性質、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商務條款,熟悉評標定標程序、標準、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
(二)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三)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四)招標文件條款存在含義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評標委員會應當針對相應條款作出有利于相應投標人的結論。
(五)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通知該投標人。
(六)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審意見不一致時,應以表決方式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處理。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評標報告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在評標報告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七)對否決的投標或不采信投標人說明的情況,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作詳細說明。
(八)通過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少于3家(不含3家),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九)評標結束后,由招標人向評標委員會成員支付勞務費。除此之外,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接受該項目招投標相關單位和個人的任何其他禮物、現金或者有價證券等財物。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實行固定總價合同的招標工程,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8天內就包干范圍內的工程量向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提出核對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對包干范圍內的工程量無異議。經核對,工程量有變化的,由雙方確認后應在施工合同中對合同價款做相應調整。
第三十七條 在抽取參與評審的投標人名單和中標候選人過程中,如出現由于招標人的工作失誤、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抽取結果的,抽取的參與評審的投標人名單和中標候選人無效,招標人應當重新抽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前發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規定(試行)》(閩建筑〔2005〕69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補充規定》(閩建筑〔2007〕34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試行)》(閩建筑〔2007〕35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補充規定》(閩建筑〔2009〕1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