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建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及結果應用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閩建許〔2025〕2號
各設區市住建局,福州市園林中心、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福建自貿區各片區、福州新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及結果應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省住建廳組織制定了《福建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及結果應用管理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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